話說明朝弘治年間,有一個叫蔡應的人,年僅十九歲就考中了進士。
他最初被任命為陝西臨洮府河州縣的知縣,蔡知縣為官清廉,明察秋毫,斷案如神。
有一天晚上,蔡知縣在衙門處理事務時,突然颳起一陣微風,吹滅了案上的燭光。
等僕人重新點亮燭火後,蔡知縣發現自己的紗帽不見了。
起初,他懷疑是手下的人在捉弄他,但詢問周圍的人後,大家都不知道紗帽的下落。
於是,他就下令衙門裡的所有人在三天內找到紗帽,否則將受到嚴厲的責罰。
第二天,有一個叫魏忠的公差出城去拘捕犯人,在離城二里地一個叫大坪的地方,一棵梨樹下發現了一頂紗帽。
魏忠疑惑地撿起紗帽回去報告,經證實這正是蔡知縣的紗帽。
蔡知縣詢問撿到紗帽的地點後,立即命令魏忠帶路,自己親自乘轎前去檢視。
到了地方,他讓手下人在梨樹下挖掘,結果挖出了一具頭部有刀傷痕的死屍。

蔡知縣知道這是一起謀殺案,於是命令調查梨樹兩旁的土地是誰家的。很快就抓到了梨樹左邊的地主陶十、鄒七,以及右邊的地主梅茂、梅芳四人到官府審問。
但四人堅稱自己是善良的百姓,沒有謀害人,而且那裡還是自己的園地,每天早晚都往來,如果做了虧心事,怎麼敢把屍首埋在自己園子旁邊。
為了找到真兇,蔡知縣故意擺出八種刑具,給四人上了夾棍,但他們都叫屈不肯承認。
於是,蔡知縣讓他們各自找保人擔保出去,限定三天內要找出謀害人的真兇,否則就打死他們來抵命。
然而,這四個人出去後,明察暗訪都沒有找到線索,這件事在街坊四鄰都傳得沸沸揚揚。
當天晚上,蔡知縣秘密召集差役曾啟、魏忠等十六人,給了他們四塊令牌,讓他們分別從四個城門出去,在離城二里外等候,只要有出城的人都要抓回來,限定明天申時押來見他。
第二天,四隊人各自將出城的人押來,大約有二百多人。
蔡知縣故意盤問了幾個人後,然後命令衙門裡的差役把這二百多人裡面各自領幾名出去,明天一齊送回來,並嚴加審問。
同時,蔡知縣又吩咐各差役說:“等會兒我命令你帶領各犯人時,你可以私下向他們索要銀兩,假裝說只要你肯給我銀子,我就私下放你走。如果有人肯出銀子,就立即來稟報我。”
當時各差役領人出去,都按照命令勒索銀兩。
差役曾啟也領了五個人,其中有個開店的叫王三,他願意出五兩銀子,求私放他走。
曾啟假裝答應夜間放他走,並先來報告知縣大人。
蔡知縣就安排了兩個公差在門口等候,等晚飯後曾啟放出王三時,兩個公差將他拿住說:“蔡大人正擔心你走掉,果然不出所料。”

王三不知道蔡知縣為什麼會知道他要走,心裡已經非常驚恐。
等到王三被鎖來見蔡知縣時,蔡知縣已經坐在堂上等候多時了。燈火明亮,刑具擺列堂中,人聲寂靜,好像閻王殿一般。王三更加害怕。
蔡知縣大聲喝道:“你謀殺人後埋在梨樹下,冤魂來告狀。我已經查訪屬實,要等到明天審問,你今夜為什麼想逃跑?趕快從實招來,免受拷打。”
王三見蔡知縣說出了真情,嚇得魂飛魄散,體如篩康,只好如實招供說:“上個月初十那天,有一個單身客人帶了三十兩銀子,在我店裡借宿。
我看他銀子多,於是就起了貪心。欺負他是孤身一人,就起了害命劫財的念頭。就在夜裡對他下了毒手,將他埋在路旁的梨樹下。那些銀子我還不敢用,埋在房間床腳下。”
蔡知縣命令公差押著王三去取銀子,果然在床腳下挖出了三十兩紋銀。
王三已經承認是贓銀,又有證據,於是把贓銀入庫收存,判定王三犯有謀財害命之罪。
蔡知縣於是寫定判案,上報給按察院說:“審理得知,王三開店為生。上個月初十傍晚,有一個遠來的單身客人到店。
王三見他銀子多,就起了貪心。欺負他孤身一人在外,就起了害命的惡念。在夜裡將人殺害,並埋在梨樹下。
冤魂隨風悲號,梨花似淚,怨氣隨風而散,訴說冤情。怪風吹去紗帽,引出了真兇。三十兩贓銀俱在,千里孤客冤情昭雪。作惡者是自作孽;殺人者死,應立即執行刑罰。”
當時按察院依照擬定的判決批准執行,秋後將王三處斬。